近日,佳县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扎实开展“法护绿水青山”系列生态司法保护行动,坚持治罪与修复并重、办案与普法同步,以精准有力的司法举措,守护辖区生态底色,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判后回访,压实生态修复责任
“没想到法院判了之后还一直盯着这片地,现在柏树长起来了,我是真心认识到错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事人庄某某感慨道。
此前,庄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平整荒草地用于种植高粱、杏树,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判决不是案件终点,生态修复才是最终目标。佳县法院不断完善“司法裁判+多方联动+第三方监督+长效管护”全链条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修复回访,构建“审判+整改+回访”闭环机制,实现审结一案、修复一片、规范一方。
开展下沉普法,厚植生态法治根基
“大家想一想,如果黄河滩上的
干警结合本地非法采矿典型案例,介绍被告人张某某在禁采区内无证采挖河砂、非法获利19万余元,严重威胁河道行洪安全,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案件事实,现场解读《黄河保护法》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沿线群众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推行就地庭审,彰显司法惩戒威力
案发地附近公开开庭审理。经查,被告人张某某、郭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山采石,采矿量6836.69立方米,价值35万余元,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加剧区域水土流失。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案件事实,
从田间地头生态修复核验,到黄河沿岸普法宣讲,再到案发地公开庭审,佳县法院统筹推进修复监督、普法宣传、司法审判三项举措,打出生态司法保护组合拳。(来源:陕西广播电视报 李欢欢 刘锐)
责编:朱刚
编辑:孙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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