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8月31日,白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办理周期大幅缩短、诉讼成本明显降低,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5年5月,原告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同年6月,王某在干活时意外受伤,造成多处骨折的伤情。理赔时,双方就伤残赔付金额、赔付项目产生重大分歧。王某认为自己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保险公司则认为只构成十级伤残。多次沟通未果,王某向白河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初期,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突出。“法官,我伤得这么重,保险公司只认十级,我实在接受不了!”王某满腹委屈。保险公司代理人也坚持:“我们是按合同标准核算的,没有克扣。”眼看案件就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伤残等级。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细致梳理全部案卷证据,精准锁定双方争议焦点。“打官司要讲证据,也要算好时间账、经济账。”法官把人身保险伤残赔付标准和保险合同约定一条一条讲给双方听,“走司法鉴定,鉴定周期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几个月,还要先垫付鉴定费用。与其耗费时间精力,不如坐下来协商
“法官,那你说我这伤到底能评几级?”王某追问。法官耐心回应:“咱们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一项一项对照着看,该是哪级就是哪级,不会让你合法权益受损。”随后,法官又从情理、法理两个角度做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王某受了伤,家里等着用钱;保险公司把该赔的赔到位,也维护了自己的信誉。早点了结,大家都省心。”
经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居中斡旋,双方权衡利弊后达成调解合意。王某主动撤回司法鉴定申请,免去鉴定流程;双方协商确定按照保险合同九级伤残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办案流程得到大幅简化。
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王某一次性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定额补贴等各项赔偿款,王某也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保险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双方再无纠葛。(来源:白河县法院)
作者:贺 飞
责编:赵国阳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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