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七里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劝导与温情调解,成功促成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中,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摩托车上路,不慎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李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责任分担及赔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丽及其监护人赔偿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11944.3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详细核实情况。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被告小丽家庭经济状况并不理想,赔付存在较大困难。如果简单就案判决,虽于法有据,但极易导致判决无法履行,进而衍生执行案件,造成“案结事不了”的局面。
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利益、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相融,立足少年审判柔性司法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围绕侵权责任主体、监护人法定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等核心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并结合原告伤残情况和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原告李某充分理解被告家庭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小丽的父母也深刻认识到孩子的危险行为给原告李某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主动联系亲友多方筹措钱款。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原告李某同意被告小丽的父母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55000元。随着被告当场足额支付案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及时到位的赔偿款,为原告李某的后续康复治疗提供了保障。被告小丽的父母也从案件中汲取教训,表示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监管。该案的妥善化解,正是少年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汉台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摒弃机械办案思维,以柔性司法解开“法结”、化解“心结”,既全力守护受害方合法权益,又通过以案释法压实家庭教育监护责任,实现了定分止争、警示教育、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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