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把调解搬到社区,家门口就把这起事故纠纷解决了,两位老人都不用来回奔波,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拿到调解结果,当事人武老太的小儿子感慨道。10月26日,白河法院联合城关镇狮子山社区调委会,开展巡回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高龄老人驾驶电动轮椅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

事情发生在2026年8月的一个上午,91 岁的武老太独自驾驶电动轮椅返回居住小区。小区通行路段较为狭窄,行驶途中,武老太没能及时把控住电动轮椅刹车,径直撞上前方正在步行的陈老太。突如其来的撞击让七十多岁的陈老太摔倒在地,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陈老太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用两千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私下沟通,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老太将武老太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均是年逾古稀的老人,且同住一个小区,日常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走完完整庭审流程,不仅两位老人要承受往返应诉的负担,邻里之间的隔阂也可能进一步加深。为方便老年当事人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化解邻里矛盾,法院决定联动社区调委会,把调解现场搬到社区调解室,就地开展巡回调解工作。
调解室内,法官与社区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摆事实、讲情理,一边
几番沟通斡旋,双方终于放下分歧,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武老太的儿子当场向陈老太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这起涉老年人侵权纠纷就此圆满化解,邻里矛盾就此消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电动轮椅属于辅助行动的医疗器械,多用于室内、庭院等短途环境代步,并非普通交通工具。高龄老人使用电动轮椅外出,务必要有家属贴身陪护,不宜独自驾车上路,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通行路段。家属应当尽到监护照看义务,出行前做好设备检查,重视出行安全,既守护好自家老人,也避免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来源:白河县法院)
作者:曹树宪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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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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