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现场给付了赔偿款12.5万元,高效化解矛盾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原告在诉状中称,2023年3月份,原、被告各自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其伤情被评为十级伤残,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二次医疗费7000元,治疗时限25日。双方多次协商,均因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次事故中,共造成原告各项损失28万元,因该事故被交管部门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并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对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被告主动提出调解意愿。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2.5万元,并现场履行。
法官提醒:电动车之间的小事故,也可能造成大损害。骑车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带好头盔等护具,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切不可怀有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许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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