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化解纠纷,防止衍生案件产生,南郑法院落实“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数量。
王某与丁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通过调解确定了丁某的赔偿义务及履行期限,前期丁某均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但最后两笔到期未付。王某联系未果后欲申请执行,办案法官知悉丁某迟延履行情况后,主动向丁某释明自动履行优势和拒不履行后果,丁某最终于2025年1月21日在大河坎法庭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
“结案”是基础,“事了”是目的。南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孙彩萍、陈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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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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