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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司法局西营司法所:运输合同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5-02-170

近日,白河县司法局西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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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11月,王某、黄某因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需要,与张某、李某、宋某口头约定为其运送片石,工资按120元/车结算。工程竣工后,张某、李某、宋某持续性的找王某、黄某催要运输款,王某、黄某均未予支付。张某、李某、宋某无奈到西营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要求代写诉状起诉王某、黄某。司法所在核查了张某、李某、宋某提供的运送片石的相关证据证明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矛盾冲突不大,当即给王某、黄某打电话,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立即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黄某对张某、李某、宋某运送片石的事实和当初约定的运输价格均予认可,但其称未支付运输款的主要原因是张某、李某、宋某在运输装车的过程中未尽到把关义务,致使运送的片石中含大量渣土,无法使用,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张某、李某、宋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某、李某、宋某认为运输的片石和装车工作均由王某、黄某协调他人负责,自身只承担运输责任,对片石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没有把关的义务,王某、黄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纯粹是想借故压低运输费用,于法无据,要求必须按约定价格结算,双方一度剑拔弩张。结合具体实情,调解员一方面对王某、黄某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理解从事货车运输的不易,理性地处理此问题,告知了如不支付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给张某、李某、宋某做工作,引导其做适度的让步,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各自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张某、李某、宋某异口同声的说:“真得感谢司法所啊,都是门上的熟人,我们真的不想到法院起诉,不想撕破脸皮,这下好了,没有通过起诉,你们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还不伤和气”!(文中姓氏均为化名)

(图/文:洪元文) 


责编:朱刚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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