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收到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尽心尽责暖人心”的锦旗,当事人高某某对法庭驻庭调解员王秀瑜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太谢谢你们了,帮我要到了拖欠一年的货款!”
2023年底,原告高某某与李某某约定,由原告高某某为李某某位于神木市锦界镇某村的房屋提供装修材料,李某某向原告高某某支付货款。原告高某某履行自己的装修义务后,双方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了结算,李某某共下欠装修材料款共计9800元。李某某支付900元,仍下欠8900元。后李某某因病去世,原告向已故李某某的妻子尚某某与儿子李某催要材料款未果,无奈将二人提起诉讼。
收到该案后,锦界法庭驻庭调解员王秀瑜为妥善解决纠纷,积极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向李某某的妻子和儿子释法明理,提出装修材料款虽然系已经去世的李某某所欠,但李某某购买装修材料的行为系李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生活需要,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尚某某作为李某某的妻子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且被告李某作为李某某的继承人,依法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另一方面又给原告做工作,望其考虑到由于李某某的突然离世,给其家庭带来巨大变故,希望高某某可以在还款数额及利息上进行让步。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李某某的儿子承担了还款义务,当即向原告高某某一次性偿还了材料款7800元,原告李某某自愿撤回本案的起诉。至此,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得以在诉前圆满化解。(通讯员 张恒)
责编:朱 刚
编辑:葛和平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卓越陕西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17749134140 电子邮箱:1607756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