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现在买不了高铁票,我今天就想办法把租赁费履行了,希望你们解除对我的限高。”5月28日,迫于惩戒压力,被执行人蔡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案款10125元。
蔡某租赁某宾馆房间使用,但一直未支付租金。某宾馆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蔡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蔡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宾馆租赁费20000元。谁知蔡某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后便不再履行,某宾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传唤蔡某来院后,其承诺三个月内将剩余租赁费全部履行到位。三个月期满后,蔡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出国发展业务,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予以惩戒。蔡某返程时才发现已无法购买高铁车票,这才有了开头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的一幕。执行法官对其躲避执行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蔡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于当日将剩余全部租赁费履行完毕,案件结清后法院依法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有关消费行为、避免恶意逃债行为的重要措施。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力度,营造执行高压态势,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以高效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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