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高效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小甲(孩子母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利息,并严格履行后续按月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小乙系一名未成年人。2024年,其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母亲小甲需每月支付小乙抚养费500元。然而,离婚后小甲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为维护权益,小乙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小甲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尝试联系被告小甲进行调解,以期化解矛盾,但小甲始终消极应对,逃避责任。为深入了解情况,法官前往原告家中走访,得知小乙生活困难,长期依靠爷爷奶奶监护照料。面对原告的实际困境,法官多方走访,查找被告下落,最终找到被告,依法送达了诉讼文书。庭审中,法院从情感、责任义务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错误,履行抚养责任。
法官提醒:
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原告父亲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抚养费,符合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应积极履行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通讯员: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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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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