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在一日内成功调解了四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兑付部分案款16.75万元。
2019年,原告为四被告等十几人修建房屋,约定按照进度向原告支付建房款,房屋建成后将总建房款5%的尾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房屋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向原告支付。后被告等人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建房款,房屋建成后,原告与四被告进行结算,四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具了金额为7万元、4.1万元、7.1万元以及6.7万元的欠条。后原告多次向四被告催要建房款,四被告均拒绝给付,双方就建房款给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四被告已经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确定了欠款金额,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基础,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展开调解。被告称原告修建的房屋一直存在漏水问题,要求原告继续翻修或者赔偿。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给出调解意见,经多次协调,最终,原告同意由四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5.8万元、3.1万元、5.85万元、5.7万元的建房款,并当庭支付了部分建房款16.75万元。 (通讯员 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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