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的腿被我家狗咬了,我心里也不好受,刚才法官和调解员给我好好普了个法,之前确实是我不对,这五百块钱你先拿着,剩下的钱我让我老伴儿这会儿就送过来”。6月26日下午,在汉台区法院铺镇法庭调解室内,刘大爷向陈大妈连声道歉。一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纠纷在铺镇法庭与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合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4年7月,陈大妈带着孙子乐乐到铺镇某村走亲戚,在亲戚家院子里玩耍时,乐乐被隔壁刘大爷饲养的狗咬伤,后送到医院治疗,共花费1300余元。刘大爷在支付800元后,便不再继续赔偿相关费用。村委会和司法所先后组织双方协调处理纠纷,但刘大爷均推诿不予配合。陈大妈遂将刘大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剩余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000余元。
受理该案件后,铺镇法庭庭长陈文联系陈大妈了解案情,并前往司法所、村委会调取调解笔录,梳理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涉及邻里关系且当事人一方为古稀老人、一方为未成年人,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铺镇法庭立即联系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现场调解。
调解中,法官干警和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别切入,一面向刘大爷释明《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一面劝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协商解决问题。经过三小时的耐心调解,刘大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陈大妈也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刘大爷一次性赔偿乐乐各项费用1500元。
今年以来,铺镇法庭围绕审判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职能,不断健全完善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坚持“调解前摸清诉求、调解中融合情法、调解后跟踪履行”的工作模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乡村建设贡献法治力量。(陈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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