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富县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四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四起案件均源于业主对富县某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张某某拖欠2021年至2024年4年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共计7989.2元;郭某拖欠2022年至2024年3年同类费用5977.6元;乔某某拖欠2022年至2024年3年费用5068.4元;董某某拖欠2023年至2024年2年物业费及垃圾费3358.8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于2025年6月27日将张某某、郭某、乔某某、董某某分别诉至富县人民法院。
富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特邀调解员白东亮进行先行调解。特邀调解员立足事实与法律,耐心细致地向各方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指出业主享受服务后依法负有缴费义务,长期拖欠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敦促物业服务公司反思服务短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沟通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特邀调解员专业且富有同理心的调解,各方最终打开心结,达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董某某当庭一次性付清所欠全部费用3358.8元,物业公司随即撤回起诉。其余三案分别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调解结案。至此,四起困扰物业公司与业主多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先行调解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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