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洛川法院将法庭“搬”到案发地菩提镇新城堡行政村,对被告人孙某非法狩猎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做出宣判,部分镇街干部及村民现场参加旁听,直观感受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4年8月初,孙某在自家苹果园(禁猎区)架设好自制的铁丝猎套,几天后干活时发现猎套套住了一只疑似狍子的动物,随后用三轮车拉回家中去头剥皮解肢,煮成熟食存放于冰柜。后经鉴定,该被猎捕野生动物为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同时也是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核算总计3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头顶炎炎烈日的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随后,法庭在充分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决孙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普及禁猎期规定、禁用工具范围及生态保护意义,呼吁群众摒弃“靠山吃山”陋习,积极举报违法猎捕行为。这种“案发地审判+联动普法”模式,既打通了群众诉讼“最后一公里”,更以鲜活案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格局提供了司法样本。下一步,洛川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刑事惩处+生态修复”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联动,以司法利剑守护“果乡”生态环境,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洛川法院 景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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