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湖南省宁乡市法院与神木市法院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成功对一台三一履带式起重机采取扣押措施,此次行动不仅是跨省司法协作的成功实践,更是神木市法院深入推进黄河“几”字湾执行协作机制实体运行以及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的生动体现。
湖南省宁乡市法院在执行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涉案的三一履带式起重机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境内。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实施,宁乡市法院立即向神木市法院发出协助函。该院在收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与宁乡市法院干警进行案情对接,确定执行计划。执行当日,两院执行干警按计划抵达目标工地实施联合行动。
到达现场后,多名工作人员围站在设备周围阻挡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现场出示执行公务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详细解释宁乡市法院的扣押裁定依据,向现场人员说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析理,冲突的局面缓和下来,经过整整一天的协商,终于完成了设备扣押转运。
此次协作是两地法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未来,该院将继续深化与兄弟法院的协作联动,不断创新执行协作机制,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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