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法院审结一起跨省盗窃案件,甘肃省庆阳市四名男子被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甘肃省庆阳市田某伙同庞某、刘某、张某先后2次驾车窜至甘泉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姚店村,将一处院内存放的电缆线剪断盗走,返回庆阳后以每公斤62元的价格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案发后公安机关赴甘肃抓获四人,并在废品收购站追回被盗物品。本院审理阶段,四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庞某、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某系主犯,其余三人系从犯。田某系累犯,有五次盗窃前科,依法从重处罚。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本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结合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判后四人均服判不上诉,现已送往监狱服刑。
法官寄语:本案系典型的结伙流窜作案,在监控设备完备的当下,必定无处遁形。四人中田某有五次盗窃前科,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虽有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量刑亦要从重。以此案例告诫群众,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赵福玲)
责编:陈 杰
编辑:白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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