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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5-09-170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双方均息诉服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在判决书送达当日,被告工作人员激动的对法官说:“这份判决,让我们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涉及本案的固定词汇 “阳光”寓意温暖、积极,被全国多家医院、美容机构选作字号。原告称,其拥有2个“阳光”注册商标,早在1995年即已布局“医务室、医院”类别,经20余年深耕,在深圳及珠三角“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原告发现汉中某地阳光医院在门店招牌、官网、微信公众号均突出使用“阳光医院”字样,认为涉嫌商标侵权及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遂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并要求变更企业名称。

庭审中,承办法官将原告注册商标与被告现场照片当庭比对,发现原告商标为篆体“阳光”,笔画圆润古朴;被告门牌则采用隶书“阳光”,并加注拼音及红十字标志,整体呈横向排列。法院认为,二者文字虽同为“阳光”,但字体、构图及组合方式差异显著,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同时查明,原告知名度主要限于深圳及邻近区域,在被告经营地域影响力薄弱,加之双方相距逾千公里,服务对象重叠度低,客观上不会导致混淆。因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结论。

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可以合理使用通用词汇,但应完整、规范使用企业名称,避免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权利人亦应理性维权,防止对公共词汇的不当垄断。企业若希望以通用词汇作为品牌,应持续投入、扩大地域覆盖,形成足以支撑跨区域维权的“第二含义”;否则,即使手握注册商标,也可能因“市场半径不足”遭遇败诉。(许永强、刘枫)


责编:朱   刚

编辑:尹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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