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汉台区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石磊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到位。
2024年11月,雷某驾驶汽车在非机动车道与骑行共享单车的黄某发生碰撞,致使黄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迟迟未得到相应赔偿,遂将雷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标的不大,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庭前调解。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一方面向黄某释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引导其提出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雷某在事故中的过错责任,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针对赔偿金额方面的争议,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黄某伤情鉴定结果、实际医疗支出、误工损失等实际情况,对赔偿标准作出裁量性释明,让双方有了更加合理的心理预期,推动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
最终仅用时一个小时,双方经调解后达成协议:雷某一次性向黄某支付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费用2000元。该款项在三天后即足额赔偿到位,案件通过法院高效调解得到妥善化解。(汉台区法院 王艺萍)
责编:林丽娟
编辑: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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