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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审判巧搭线,执行少跑腿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5-10-160

2025年6月,A公司工作人员因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5万余元及利息。

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承办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原被告联系了解情况,被告表示双方对工程款并未存在争议,但有信任缺失问题,并表示愿意于2025年7月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款。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随后书记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文书。

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没有结束。2025年8月,被告称原告仍未依约向其付款,并向民四庭干警咨询转执行需要哪些材料。干警依规告知原告有权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提醒原告转入执行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对原告进行劝解,希望原告积极与被告沟通,给予被告一定的信任,以沟通对话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对方拒绝沟通则行使诉讼权利,以此减轻双方诉累。此外干警又与被告进行沟通,提醒被告如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则需再次缴纳费用,请被告遵循诚信原则尽快向原告足额支付工程款。经过一天的等待,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至此,本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有话说:多一些沟通,就会少一些矛盾,问题也会得到及时解决。本案中,若原告A公司在诉前多问一句便可知晓被告愿意主动付款,被告B公司在调解后多说一句便可确定原告可以宽限部分时间,如此或许双方都会少一些诉讼成本,问题便能更好的解决。

在诉讼中,当事人之间也可以互相沟通,以真诚的解决问题的态度,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来解决问题,如此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会“少一些”,消耗的时间会“少一些”,诉讼中所产生的冲突也会“少一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空间便会多一些。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希望大家在遇到纠纷时,既保持冷静的态度,更怀有信任的温情,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共同创建和谐社会。(通讯员 胡文华)


责编:牛景林

编辑:夏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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