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了武法官,今天幸亏你坚持通知我本人到庭参加调解,我们两家企业面对面把问题说开了我心里的疙瘩也就解了,回去以后我抓紧筹钱付款,以后我们还是要长期合作的。” 10月20日,随着汉台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高兴地说到。
2022年11月,某建筑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包工包料、按照甲方设计的技术完成建筑公司指定区域的施工。后建材公司按期完成了相关区域的施工,建筑公司也进行了工程量收方和确认。建筑公司在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仍有12万余元工程款一直未付。期间建材公司多次催要,建筑公司均借故推诿不予支付,建材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1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武永妮及时查阅卷宗,考虑双方企业之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为尽快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在庭审中双方均表达调解意愿基础上,及时组织进行庭后调解。因李某未出庭,其代理律师对于调解方案中关键内容迟迟无法敲定,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也有了一定消极情绪,调解伊始双方沟通并不顺利。承办法官迅速调整思路,第一时间与李某本人取得联系,在讲明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同时阐明长期合作对双方的重要性,耐心引导其到庭参加调解,随后李某及时赶到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公司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沟通。
最终仅用时2个小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建筑公司在1个月内一次性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13万余元,原告建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场涉企纠纷真正实现从“对簿公堂”到“和解双赢”。(王艺萍)
责编:吴彬彬
编辑:尹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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