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院子的砖被人撬了,对方还说‘这砖是我的,想拆就拆’,这事你能忍?”别急,法律早就给你“撑腰”——遇到物品损坏,不管是房子、车子还是田地,你都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原状!
这可不是随口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7条明明白白赋予了咱们这个权利。最近,平利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判了这么一起“院坝地砖争夺案”。
20年前买的房,院坝砖突然被撬!
事情得从2004年说起。那年,原告看中了被告一套砖木结构的房子,双方签了《房屋买卖附加协议》,约定房子连同房顶地板、门窗、猪圈、厕所甚至水电一起,作价3.9万元卖给原告。协议里还特别提了:院坝所有权归集体,但原告能使用;土地使用证由被告帮忙变更到原告名下。
原告爽快付了钱,被告也按约定交了房——不仅有房子,还有已经铺好水泥地砖的院坝。后来,原告还把土地使用证转到了妻子名下,证上明明白白写着,院坝(长11.92米、宽7米)也在里面。这20年来,院坝一直是原告家在用,从没出过岔子。
可谁能想到,到了2025年,前任房主(被告)突然带着人找上门,二话不说就把院坝里的水泥地砖给撬了!好好的院子瞬间变得坑坑洼洼,原告又气又懵:“这房子我都买了20年了,院坝砖凭啥你说撬就撬?”
砖是我铺的,我想拆就拆!
面对原告的质问,被告却理直气壮:“我当年只卖了房子,虽说院坝让你用,但没说把砖也卖给你!这水泥地砖是我当年铺的晒场,所有权还是我的,撬自己的砖,没毛病!”
一方说“房子是我的,院坝砖也该是我的”,一方说“砖是我的,想拆就拆”,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只能闹到法院。
得恢复原状!三个理由驳倒被告
法院审理后,直接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3天内把院坝恢复原状。为啥这么判?法官给出了3个关键理由。
“房地一体”是规矩:买房子的时候,宅基地使用权会跟着房子一起转让,院坝是房子的附属设施,它的使用权自然也归了原告。不能说“我卖了房子,但院子的使用权还在我这”,这不符合法律规矩。
土地使用证是“铁证”:不管是老证,还是原告妻子的新证,院坝都在证上,这说明原告夫妻对院坝有合法使用权。而且当年交房时,被告是按“铺好地砖的院坝”这个现状交给原告的,20年过去了,被告突然来拆,没道理。
地砖不能“单独算”:被告说地砖是“晒场”,可这地砖只有铺在院坝地上才能当晒场,拆下来就是一堆碎砖,根本没法单独用。所以它是院坝的一部分,跟着房子交易一起归了原告,不能想拆就拆。
法官还提到,被告这么做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0年前卖了房,现在回头拆砖,这不符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规矩。
这些情况,你也可以主张“恢复原状”!
其实不止院坝地砖,生活里很多事都能主张“恢复原状”:邻居装修不小心砸坏了你家的墙;前任分手气不过,砸坏了你的车;熊孩子调皮,刮花了你的奢侈品包包或摔坏了手机;有人把你家栅栏拆了,影响你种地……
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事,别慌,拿着法律依据找对方,必要时起诉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守住!(供稿人:刘怀芳、潘红娜)
责编:赵国阳
编辑:孙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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