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兑现案款31400元。

2024年11月,被告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采购白灰,原告高某依约运送三车货物至工地后,二被告无故终止采购且拒不支付37920元货款。原告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庭提起诉讼。
为节约诉讼资源,实质性解决纠纷,法庭受理案件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该案交由特邀调解员孙丽平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中,孙丽平快速厘清权责,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互谅互让,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一方面向二被告释明拒不支付货款可能会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向原告讲明二被告可能面临实际困难,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高某货款31400元,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后续合作保留了空间。接下来,富县法院将持续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效率,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供稿人:崔元玺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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