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乔俐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诉前鉴定质证环节即促成双方和解。
未成年人刘小某在道路旁被一辆小轿车刮倒,造成轻微扭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小某父母将被申请人肇事司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在质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在充分了解诉前鉴定程序后,主动提出调解意愿。乔俐法官把握住这一化解矛盾的有利契机,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乔俐法官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刘小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0元。各方当事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高效解决。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关乎被侵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神木市法院通过诉前鉴定流程明确基础事实,抓住调解窗口期迅速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其尽快获得合理赔偿,实现案结事了。(通讯员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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