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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法院:以法治之力驱动地方特色产业稳健发展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5-11-18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期以来,麟游法院瞄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核心需求,主动融入县域大局脉搏,深耕司法服务保障沃土,以司法的“温度”与“速度”精准坐标,为麟游“五县”建设保驾护航。

“菜单式”靠前服务,注入产业发展司法养分。一是增加服务主动性。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变“等案上门”为“主动问需”。常态化走访企业,“面对面”倾听呼声,“实打实”了解需求。今年以来,走访企业、合作社、镇政府(村委会)60余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20 余人次,深入了解地方产业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和实际困难,精准把脉地方特色产业的法律痛点和难点。二是增加服务多样性。打破传统单一庭审诉讼模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服务矩阵。为涉地方特色产业案件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开辟“绿色通道”,促成案件当事人平和协商,搁置争议,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以放水养鱼的形式,促进双赢共赢多赢。通过“送法进企业、进镇村”普法宣讲活动,预防风险。通过“庭审观摩”“法院开放日”等,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菜单化”“定制化”服务,满足了不同产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三是增加服务前瞻性。着眼于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通过“法律建议”,为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管理漏洞“开放抓药”。通过涉行业典型案列解读、经营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积分制”信用修复,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一是立足执前,发挥三项制度作用。在执行通知中,载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提前预警,让失信被执行人了解风险,规避风险。对于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意愿,可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给与宽限期能够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权利。以“正向信用激励+反向惩戒预警”共同推动债务人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案件,以督促促执行,对存在执行和解可能的案件,以和解促执结。截止目前通过执前和解程序化解案件43件。二是灵活惩戒,运用信用积分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甘棠立信”执行信用积分暨等级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积分制量化考核标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观恶意、客观行为细化为具体的规范要素,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被执行人最终由拒不履行转变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积极履行。1-10月,运用该制度,经信用承诺、书面申请、评分定等,通过暂停或解除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的方式,倒逼当事人主动履行案件88件,达成和解93件。三是抓在日常,定期清理名单信息。每月由执行指挥中心专员对本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内的失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屏蔽或加速到期失信信息;对有履行意愿的,指导其配合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继续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等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多元化”协同护航,构建纠纷化解闭环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文书导向型纠纷化解模式。以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为基础,提炼双方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调解或审理方案,通过将要素式文书与多元解纷手段结合,实现纠纷高效化解,为涉诉行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二是畅通“繁简分流+多元解纷”高效通道。 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今年以来。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租赁)等案件审理用时较去年同期缩短10.23天,且呈逐月优化态势。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充分发挥调解“短、平、快”优势,加大先行调解和诉中调解力度,通过庭前会议、法官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从“对抗斗争”转向“合作共赢”,为产业发展创造出平和、舒适的解题区。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布局优势,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畅通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推动矛盾就地化解,实质性减轻产业发展负担。三是做实做细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构建“分类辅助+动态跟踪”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院领导包案-庭长督办-法官承办”三级责任体系,针对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租赁)等涉众型案件,依法对案件快保、快立、快审、快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依法平等保护。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在维护好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因案施策,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在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真正实现了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共赢。严格落实判后答疑与案件回访制度,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减少执行程序对企业的干扰。在执行过程中,牢固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对涉企执行案件优先采用“活封活扣”“变卖保全”等灵活执行措施,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避免企业因执行措施陷入经营困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形象、重返发展正轨。(来源:麟游县人民法院  王岚  毛雪)


责编:张富民

编辑:王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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