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乾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通过个案明确醉驾行为的法律边界,为公众敲响交通安全与法律责任的双重警钟。
案情回顾:酒驾酿事故,代价不止修车
2025年4月底,驾驶人程某酒后驾车上路。在酒精的影响下,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停放的货车,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测,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程某虽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他的行为已超出“普通交通违法”范畴——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以案释法:醉驾入刑,不是“说说而已”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即便未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醉驾行为本身已对公共交通安全形成抽象危险,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结合程某的醉驾程度、事故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处罚。这意味着,程某不仅要承担车辆维修等民事赔偿,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行政处罚,同时留下的刑事案底,还会对其就业、征信等产生长期影响。
法官提醒:莫让酒杯,撞碎法律与生活
此案中,程某的侥幸心理颇具代表性——不少人认为“喝一点、开短途没事”,却忽视了酒精对反应能力的显著影响,更低估了醉驾的法律成本:
行政成本:吊销驾照、禁驾(醉驾5年、酒驾营运车10年);
刑事成本: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肇事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更重刑罚;
生活成本:案底影响就业、政审,民事赔偿也会带来经济压力。
乾县法院将持续从严惩处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是底线,法律红线不可碰,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切勿因一时侥幸,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来源:乾县法院 陈雅楠)
责编:朱 刚
编辑:王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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