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乾县梁村法庭对一起限期履行的调解案件,在临近给付期限前三天向当事人发出履行提醒,督促其自觉履行了8000元劳务费,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3月初,杨某在刘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墙面喷漆工作,刘某按照杨某所干面积的多少向其支付劳务费。墙面喷漆工作完成后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费,刘某向杨某出具了一份欠条,但经杨某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推脱未付。杨某起诉后,经承办人多方联系与沟通,最终双方相互谅解并达成协议,由刘某在1个月内支付杨某劳务费、诉讼费等共计8000元。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对该案件及时跟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主动提醒,促使刘某自觉履行了给付义务。
该案的调后履行,既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也防止了因其他因素影响导致调解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执行压力。(来源:乾县法院公众号 景岳)
责编:赵国阳
编辑:李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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