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官不仅去现场查实情,还放弃午休连着开庭,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太负责任了!”调解协议签订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三原法院段法官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连连称赞。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23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材料,被告支付货款58万元。材料交付后,被告以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支付30万元货款,剩余28万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后,段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材料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剩余货款的支付金额。由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仅靠书面证据难以准确认定事实,为确保裁判公正,法官决定前往涉案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当天,段法官深入施工现场,对涉案材料的使用情况、质量现状进行实地查验,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出具意见,为案件审理收集了关键证据。
勘查结束已接近中午12点,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来自外地,往返不便,且纠纷久拖不决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段法官主动与双方沟通,提议放弃午休继续开庭。庭审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结合现场勘查结果,耐心梳理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异议,段法官结合专业意见逐一进行分析解答;针对原告主张的货款支付请求,也建议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让步。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于1个月内支付原告某建材公司剩余货款2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双方就此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细节中。下一步,三原法院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审判流程、提升办案效率,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张轶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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