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校园欺凌,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11日,刘集镇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法官刘雪姣,走进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普法讲座。

讲座以“青春不‘欺’ 法律护航”为主题,法官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解读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与表现形式。明确指出,除肢体冲突外,语言侮辱、社交孤立、网络攻击、财物侵占等披着“玩笑”外衣的行为,均构成校园欺凌。针对“未成年违法不担责”的错误认知,法官重点普法: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罪行,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意味着年龄不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一时的冲动行为,不仅会伤害他人,更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未来升学、就业等人生发展。
讲座结合多地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刻剖析校园欺凌对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双重危害。法官还分享了女孩遭遇欺凌后勇敢说“不”的经历,用鲜活故事告诉学生,面对不合理要求和恶意对待,要坚定立场、主动反抗,并给出应对方法:旁观者不围观、不传播,及时报告老师;受害者要坚定立场、不卑不亢,远离欺凌高发区域,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求助,必要时拨打110或12355热线寻求帮助。
此次讲座通俗易懂、案例鲜活、实用性强,有效提升了师生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下一步,刘集人民法庭将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开展,以法治力量守护校园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青春远离欺凌、温暖向阳。 (来源:富平法院公众号 惠凝嘉)
责编:吴振华
编辑:郭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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