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法院依法审查并受理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某矿业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一案。在严格司法审查的同时,法院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以“刚性执法”与“柔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
经查,涉事矿业公司在选矿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便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无果后,生态环境局遂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汉滨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要求企业限期缴纳罚款。
为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干警前往企业实地走访,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干警结合案件,深入阐释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树立“生态优先、依法经营”理念。同时,认真听取企业实际困难,指导其进行整改,督促尽快缴纳罚款、补办环评手续,从源头防范环境违法风险。
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将按期缴纳罚款,立即启动环评补办程序,全面加强环保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本案是汉滨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切实举措。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推动企业提升环保发展意识,为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李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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