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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感情破裂 三原法院依法判离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6-04-090

婚姻需要以感情为基础,当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感情彻底消亡无和好可能时,法律会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提供公正裁判。三原县人民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1年迎来婚生子,本应温馨和睦的家庭,却因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及价值观念存在较大差异,婚后矛盾频发。夫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也少了包容理解,关系日渐疏远。

2023年5月,原告无奈返回贵州娘家独自居住,自此与被告正式分居,直至庭审时,双方分居时间已整整两年。分居期间,被告对原告的生活、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从未尽到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夫妻关系彻底恶化,早已名存实亡。

此前,原告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故撤诉,本想着双方能缓和关系、修复感情,但事与愿违,两人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心灰意冷的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三原法院西阳法庭,请求判令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全面核查证据材料。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维系,原、被告婚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时间已满两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且双方矛盾根深蒂固,无任何和好可能,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法官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经查,婚生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在贵州娘家生活,早已适应当地的生活、成长环境,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据此,法院判决婚生子由原告继续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财产分割方面,婚后原告家庭出资购买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被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车辆所有权,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判决该车辆归原告所有。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不仅是情感的联结,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相互包容,用心经营家庭。若感情确已破裂,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纠纷,同时要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家庭破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三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彰显司法温度,用心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供稿:三原法院)


责编:王瑞鑫

编辑: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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