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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离婚不离“爱” 温情判决护“未”成长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6-04-200

4月17日,洛川法院老庙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并在宣判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夫妻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该夫妻双方因家庭矛盾诉请离婚,但婚生子年幼尚小,仅1岁2个月。法庭经调查发现,被告(男方)父母双亡,孩子在双方发生矛盾分居后一直由其抚养。庭审中虽然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均明确拒绝抚养孩子。虽经法官组织数次调解,双方均推卸抚养义务。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在原、被告未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未能确定直接抚养人的情况下,准予其双方离婚将导致孩子抚养权处于悬空状态,这不仅有悖于家庭伦理,也与社会核心价值观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相冲突。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伦理关系,认为双方不宜离婚,应切实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遂判决不准离婚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以书面形式郑重提示夫妻双方应肩负起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情感责任。

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不仅是对父母的一种提醒和约束,也是对他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期待,力争最大程度的降低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发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我们将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影响评估、引入心理疏导、加强判后回访、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等多种方式,积极构建贯穿案件审理全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努力让司法裁判成为呵护稚嫩童心的温暖力量。”老庙法庭负责人吴新平表示。(来源:洛川法院)


作 者:吴新平

责编:朱   刚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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