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精准把握邻里纠纷化解关键,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当场兑现部分款项,更让多年邻里情谊重归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系同村邻居,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笔借款产生矛盾。2013年2月,被告田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陈某某借款11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5%,被告出具借据后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十余年间,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因借贷问题沟通多次未果,邻里关系逐渐变得紧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陈某某于2026年3月诉至甘泉法院,要求被告田某某偿还本金11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息合计3280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且纠纷产生时间较长,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解决形式上的争议,却可能彻底割裂邻里情谊,后续生活难免尴尬,不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为此,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当事人调解,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向被告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同时安抚原告情绪,理解其多年催款的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几万块伤了和气,往后日子都不好过。”承办法官法官以邻里情分为切入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折中调解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各自理解双方家庭难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田某某共欠原告陈某某本息合计20000元,共分两笔还清;若未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借款本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彰显调解效力、减少当事人后续诉累,被告田某某当场向原告陈某某支付10000元。拿到款项的同时,两位老人相视一笑,多年隔阂烟消云散。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甘泉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甘泉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简化调解流程、提升调解效率,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更接地气。下一步,甘泉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温情司法化解邻里矛盾、守护群众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县域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常纯华
责编:田晓东
编辑:韩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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