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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暨选举大会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6-05-140

为深入贯彻《人民陪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落实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要求,畅通人民法院与人民陪审员沟通渠道,5月11日下午,神木市法院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暨选举大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方哲主持会议,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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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神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共5人组成的新一届自主管理委员会,随后,新一届自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赵升、秘书长王铁林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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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林在讲话中首先代表院党组对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如何发挥好自主管委会的职能作用,提出了三点希望和期盼: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当好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全体人民陪审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也要积极回应社情民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秉持公正立场,在庭审中保持客观中立,既认真履行“无袍法官”职责,也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坚决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是要发挥独特优势,当好定分止争的“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民情,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在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时,敢于结合朴素正义观与生活经验发表意见,为合议庭提供多元视角,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矛盾化解作用,尤其在民事纠纷中,善于运用群众语言,从情理法多角度疏导当事人情绪,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自主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经验总结,逐步构建规范有效的“陪审+调解”工作机制。三是严守纪律规矩,当好法院形象的“代言人”。自主管理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自我管理职责,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人民陪审员法》中关于回避、保密等规定,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泄露审判秘密,要切实履行监督提醒责任。要加强履职培训,围绕部分陪审员法律知识薄弱等问题,要协同政治部制定系统化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庭审礼仪、证据规则等内容,切实提升参审履职能力。要在生活中模范守法、在工作中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向社会展现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会议最后,还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员业务专题培训。(通讯员 龙宇丹)


责编:祝传海

编辑:郑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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