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相识多年,二人曾合伙开设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店。然而,店铺经营过程中,双方在店铺选址、管理模式等问题上逐渐产生分歧,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店铺停业,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割财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金额不大,但因长期积怨,情绪对立严重。“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不仅会彻底切断二人友情,还可能因资产清算执行困难引发新的矛盾。承办法官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决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二人回顾合伙初衷,同时结合双方的约定、实际投入及经营状况,逐项分析资产分割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法官从法律、情理、商业风险等角度反复释明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铺设备由张某接手,张某当场向李某支付相应折价款。二人握手言和,这场持续多年的合伙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法官不仅帮我们算清了经济账,更挽回了我们多年的友情。”调解结束后,李某感慨地说。
朋友合伙创业,重在信任,难在规则。法官提醒,合伙经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分工职责、利润分配及退出机制,从源头减少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也应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既保护财产权益,也守护人情温度。
作者:孟乔慧、席燕琴 责编:田晓东 编辑: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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