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大柳塔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改霞严格审查证据,耐心释法明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指定的地点供应螺纹钢材货物。2013年3月11日,原告依照约定履行完毕交货义务,货款合计431023元。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191023元至起诉之日起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91023元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改霞全面梳理案情,细致审查证据材料。审理中发现,原告提交的一份供货单缺少被告签字,证据证明力不足,难以作为定案依据。故法官综合全案证据,依法厘清双方无争议的供货事实与货款金额,秉持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证据规则与法律风险,告知原告其提交的证据的瑕疵,提出以双方共同认可供货单载明货款作为结算依据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明其作为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义务。经充分沟通,原、被告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无异议,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分期支付由被告签字的销售清单记载的95636元货款,原告放弃主张其他款项。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以高效、柔性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讯员 杨兰芳)
责编:吴振华
编辑:程仁贵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卓越陕西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17749134140 电子邮箱:1607756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