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务人正在监狱服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让这场跨越多年的债务纠纷,在法理与温情的平衡中圆满落幕。
案情回顾:一笔跨越二十余载的旧账
时间回溯到2001年,被告雷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58100元,并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雷某某未能如约还款。
此后,雷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狱,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李某某面对这笔“死账”,无奈之下,他向甘泉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法官研判:机械判决还是柔性调解?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制定审理方案时,法官面临一个现实难题:
如果直接判决:虽然能快速结案,但被告在服刑期间没有固定收入,判决很可能变成“法律白条”,原告的钱依然拿不到,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如果进行调解:能够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既能保障原告权益,也能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法官决定:能调尽调,以调促和!
调解现场:法理情交融破僵局
为确保调解方案的切实可行,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式:
释法明理:向双方详细阐释民间借贷关于诉讼时效、利率保护上限的法律规定,明确法律责任。
正视现实:一方面向原告客观说明被告服刑期间的经济状况,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向被告严肃指出逃避债务的严重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
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回归理性协商。
调解结果:分期还款定纷止争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还款金额:被告雷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158100元。
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2027年4月30日前偿还79050元;
第二期:2027年10月31日前付清剩余79050元。
违约条款:若雷某某任意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1元,由雷某某承担。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甘泉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在办理涉民生案件中,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尽调、以调促和”,不追求简单的结案率,而是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本案既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有效避免了“法律白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作者:常纯华
责编:马晓东
编辑: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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