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近日,富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化解金融矛盾、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兼顾当事人特殊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2025年1月1日,被告陈某某与原告某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小额贷款额度借款支用协议。约定授信额度162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4%,罚息利率定5.2%,还款方式为按期清息、到期还本。同日,被告缑某某签署《极速贷配偶知情通知书》,确认该笔贷款发放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贷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截至2026年4月8日,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62000元、利息530.05元、罚息2300.7元,合计164830.75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芬在核查案情、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陈某某因身体患病长期卧床不起,无法正常前往法院参与庭审。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决定启动巡回审判模式,上门开展案件审理、调解工作,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身边。
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薛芬耐心梳理案件事实,细致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明晰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客观分析案件利弊以及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考虑到被告的特殊身体状况,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耐心调解,尽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缑某某自愿于2027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清偿全部款项164830.75元。至此,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巡回审判调解工作,不仅高效化解了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更以温情司法服务解决了特殊当事人的诉讼难题,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下一步,富县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便民举措,灵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精准、暖心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金融稳定、社会和谐。
来源:富县法院
文稿:贺金霞
责编:朱 刚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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