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基层社会和谐的基石。近日,泾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法理相融、调解优先”原则,耐心疏导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一次性化解多年邻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21年,被告房屋长期空置,室内管道堵塞积水渗漏至楼下原告住宅,造成房屋墙面、吊顶、家具大面积泡水损毁,房屋长期无法正常居住。双方就赔偿事宜在物业的调解下多次沟通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认识到,邻里纠纷看似标的不大,但是极易激化对立情绪,一纸硬性判决容易埋下长期邻里矛盾隐患。为从根源化解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确立调解优先工作思路。调解阶段,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僵持拉扯,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相邻权、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为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权责边界,同时立足基层治理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权衡诉讼成本。经过法官多轮耐心居中疏导、释法沟通,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李某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起涉民生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泾阳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泾阳法院将不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马一凡、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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