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货物运输损失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张敏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定纷止争
某企业因在运输中未做妥善保护措施,导致王某损失,双方就损失问题争执不下,数次协商无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张法官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仔细研判,认为双方之间系运输合同纠纷,某企业因保护措施不当导致货物损失,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明晰,诉争金额不大,为避免矛盾纠纷二次扩大,张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对双方讲法释理、分析利弊,在张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某公司赔偿4000元,运输人员何某赔偿4000元,并当场支付,该案得以成功化解,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虽简,但涉及民生就不是小事。三原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把群众“小”案件办出好效果,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王建军
编辑:牛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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