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前置普法工作,8月5日,潼关法院组织法官干警走进田间地头、农户院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接地气、能落地的生态法治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普法现场,法官干警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结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大气、水土污染等开展普法宣讲,用真实的乡土案例帮村民
“法官,我们种地一直靠焚烧秸秆清理田地,地里废旧农膜也都是就地埋掉,这些老做法现在都不允许了吗,算不算违法?”不少村民纷纷说出心中的顾虑。
针对大家的疑问,法官干警耐心解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一旦违规会面临罚款处罚。其实秸秆粉碎翻入田中堆沤就是天然肥料,农膜下地时随身收纳、集中回收,这样既能规避法律风险,也能保住耕地肥力。”
本次普法紧贴农情民意,不讲生硬大道理,只讲农村日常可行的实用方法,有效纠正了群众陈旧生活耕作习惯,筑牢了基层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下一步,潼关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常态化开展田间普法、源头治理等工作,用温情司法守护乡村绿水青山,以法治力量护航县域生态振兴、绿色发展。(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丁嘉琪)
责编:尹紫月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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