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提升彼此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分局将以上工作相互融合、统筹兼顾、一体推进。
一是按期全量公示和报送“双公示”数据。对本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全量在渭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向“咸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严格落实了“双公示”数据公示和报送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是全面落实“两书同达”制度,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分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并结合信用修复规定,定期筛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处罚主体,主动联系、引导和协助其进行信用修复,缩短失信行为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时间,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既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帮助,也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提升。
三是常态化开展诚信宣传工作。认真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宣传,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知识、信用修复等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守信用信意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供稿)
责编:赵国阳
编辑:葛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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