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减轻群众诉累,6月12日下午,凤县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走进原告史某家中,零距离化解原告史某与被告岳某、刘某一起长达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05年被告岳某因与他人打架斗殴住院后需要医疗费,被告岳某的母亲(被告刘某)来到原告史某家中借款,原告史某念及邻居关系当即把家里卖了牛的6600元借于被告刘某,在原告史某的催讨下,被告岳某于2007年打了借条,被告刘某在借条上盖章,被告承诺一年后归还。时至今日,因两被告迟迟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向法院起诉。
凤县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到原告史某年逾七旬腿脚不便,被告岳某远在宁夏务工,遂即来到凤县凤州镇史某家中运用云上法庭开展庭审。
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05年借的钱现在早就过诉讼时效了,原告没有主张还款的权利”,“我一直给被告打电话要钱,他手机号经常换我打不通,上次我去被告家里要钱还和他打起来了”,面对原、被告针锋相对的辩论,承办法官运用法理与情理细细阐述,一起20年前发生的民间借贷案情在当事人家中顺利审理完毕。法官干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就地化解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做法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
此次巡回审判把法庭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凤县法院将聚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深耕司法为民沃土,把便民、利民、亲民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 (贺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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