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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公租房骗2万元 永寿法院判了!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5-06-240

近日,永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谎称能帮助办理公租房骗取他人钱财,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1年,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结识。得知刘某某声称可以办理西安市公租房后,王某某信以为真,委托刘某某为其孩子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供了所需资料。然而,刘某某拿到资料后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办理工作。2023年11月,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刘某某萌生骗取钱财的念头。其虚构“公租房即将交付钥匙,需要向房管局领导送礼2万元疏通关系”的事实,诱骗王某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2万元。王某某转账后,刘某某随即将该款项用于偿还自身债务。此后,面对王某某的多次询问催促,刘某某均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和拖延。

2024年5月,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某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王某某全额退赔了2万元损失。

永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能办理公租房及需送礼打点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宽处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借此案郑重提醒: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公开透明的程序。任何声称“有关系”、“有门路”能够违规快速办理公租房,并以此索要“手续费”、“打点费”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应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正规官方渠道了解和申请公租房,切勿轻信他人承诺。要提高警惕,对任何以“内部指标”、“特殊操作”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保持清醒认识。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注意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利用他人正当需求实施诈骗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永寿法院  王亚玲


责编:赵国阳

编辑:尹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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