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某能源有限公司因市场波动导致资金链断裂,下欠神木某工程建设公司525888元,经神木市法院调解后仍无法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神木某能源有限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法定代表人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执行局执行四室干警经过多方位调查、研判公司现状,发现该公司虽有部分资产,但若直接拍卖变现,不仅周期长,且难以覆盖全部债务,债权人权益将大幅缩水。
面对这一情况,神木市法院并未机械推进执行程序,而是深入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发现该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仍具备市场竞争力,困境属于“暂时性经营困难”,具备挽救价值。于是迅速启动“执破衔接+破产和解”机制,通过对该公司资产盘活、股东注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在法院的指导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15日内完成全部债务清偿,目前该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经营,所有债务也全部还清。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对于债权人,受偿率从预估的15%提升至100%,破解了“执行不能”困局;对于债务人,通过信用修复重获发展机遇,让“僵企业”向“活资源”转化,一策两利,实现“程序衔接、效率提升、矛盾化解”目标。
神木市法院在破产审查过程中精准识别企业“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特质,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清偿全部债务,实现“以破促执、企业重生、债权兑现”的多重目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通讯员 赵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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