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法院通过“法院+村委会+司法所”协同联动,成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和邻里关系的修复。
原告诉称被告将石块堆放在原告的林地内,侵占其土地,要求被告清除石块、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石块系堆放在其自身流转的土地上,并未越界,且对原告林权证记载的四至界畔提出异议。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经村组多次协调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权属及邻里关系,若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加深双方积怨,不利于矛盾根本解决。为查明事实、促进和解,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及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通过实地勘验,对照林权证、承包合同等文件,结合历史耕种情况,对争议地块的四至界畔进行初步辨识。村干部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村规民约、邻里情谊入手进行劝说;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政策层面帮助分析利害关系;法官则围绕物权保护、证据规则等核心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他们理性看待纠纷,合理预期诉讼风险。
在联动工作组多次“背对背”沟通、“面对面”调解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从情绪对立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限期将堆放的全部石块清理完毕,原告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一直以来,白河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构建法院主导、基层组织协同的多元解纷网络,有效整合了解纷资源,将调解阵地前移至田间地头,既查清了事实,又纾解了心结,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白河县法院公众号)
作者:徐 湉
责编:林丽娟
编辑:孙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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