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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年纠纷”到“一纸和解” ——黄陵法院以“十二变”之策践行马锡五式执行新路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6-04-300

在陕西北部、桥山脚下的黄陵县,一场持续三年多、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另案诉讼、强制执行申请等多轮法律程序的租赁合同纠纷,近日终于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执行案件,之所以值得被记录,并非因其标的额巨大或案情复杂,而在于它生动诠释了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十二变”执行改革理念,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如何在执行工作中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实现从“机械执行”向“善意文明执行”的深刻转变。

一纸判决难解“心结”

三年纠纷陷入僵局

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22年。黄陵县某某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与租户王某某因门面房及职工宿舍的租赁问题产生矛盾。作为服务“三农”的集体组织,供销社的资产管理关乎集体利益;而王某某作为个体经营者,长期租用涉案房屋,投入了感情与经营心血。

2023年1月,黄陵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某返还占用的5间门面房及2间职工宿舍,并按月支付租金至实际搬离之日。王某某不服,上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随后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再被驳回。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并未主动履行,反而另案起诉供销社,主张其对房屋有维修投入,要求赔偿损失。这场“案中案”同样经两审终审以败诉告终,但时间已进入2026年4月,最初的腾房判决依旧悬而未决。

2023年9月,供销社向黄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面临的是一个典型的“硬骨头”:被执行人王某某并非无力履行,而是情绪抵触严重,认为自己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有所投入,却“赢了官司还要被赶走”,内心“委屈”未消,遂采取消极拖延的“软抵抗”策略。若简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虽能结案,但势必彻底断绝双方合作可能,王某某的经营将受重创,甚至可能引发新的信访或冲突。

变“机械执行”为“善意文明执行”

法官主动“走出去”解心结

面对这一僵局,黄陵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地推进强制措施,而是主动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深入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调判结合”的核心要义,这正是延安中院“十二变”中“变‘机械执行’为‘善意文明执行’”的生动体现。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涉案现场,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向周边商户了解经营环境。同时,耐心倾听王某某的真实诉求,发现其不愿搬离的根本原因并非无力支付租金,而是“咽不下一口气”。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的“死结”不在法律,而在人心。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在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王某某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宣讲“拒执罪”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这一记“警钟”让王某某逐渐清醒。

另一方面,法官主动与供销社负责人沟通,转达王某某的合理关切,并指出:虽然另案赔偿请求未获支持,但若强制腾退后房屋空置,对供销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亦无益处。能否在维护判决严肃性的前提下,探索一条“继续合作、分期履行”的新路?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既依法惩戒失信、维护权威,又护航企业经营生存,正是“变‘机械执行’为‘善意文明执行’”的核心要义。

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发力”

立审执一体化贯穿始终

本案的另一亮点,在于黄陵法院在执行阶段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依托延安中院“十二变”中“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发力’”的改革要求,实现了立审执访一体化运行。

早在审判阶段,法院就注重财产保全文书的明确性与可执行性,避免进入执行后出现模糊地带。执行立案后,执行局与审判部门及时沟通,全面掌握王某某另案诉讼的背景与心理动态,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同时,执行法官主动与当地基层组织、社区网格员联动,了解王某某的经营状况与人际关系,做到“知己知彼”。

这种“上下联动、条线协同、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打破了传统的部门壁垒,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强大效能。执行不再是执行局一家的“独角戏”,而是全院乃至全社会协同的“大合唱”。

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

十余次沟通三次调解终破冰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黄陵法院还严格落实“十二变”中“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的要求。执行局对本案实行节点管控、智能预警、督察闭环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每个环节。

执行法官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推进表,记录每一次电话沟通、每一次当面约谈的内容与效果。从最初王某某的避而不见,到逐渐愿意开口倾诉,再到最后主动配合协商,每一个细微的变化都被纳入动态管理。执行局局长亲自督办,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及时调整策略。

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和三次现场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散。王某某深刻认识到,对抗法律没有出路;供销社方面也理解到,与其“腾空了事”,不如让资产继续产生稳定收益。最终,在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一、继续租赁:王某某继续租赁涉案的5间门面房及2间职工宿舍,无需强制搬离。  

二、租金清偿:王某某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2024年7月至2026年12月共计30个月的租赁费,以每月1583元为标准,总计人民币47490元,2026年12月之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变“唯数据论”为“人民满意”

执行和解背后的价值追求

这起案件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它没有以“强腾”“罚款”等硬性手段收场,而是以“执行和解”的柔性方式画上句号。这正是延安中院“十二变”中“变‘唯数据论’为‘人民满意’”的直接体现。

长期以来,部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重指标轻实效、重痕迹轻民心”的倾向,片面追求结案率、到位率等数据,而忽视了当事人的真实感受与社会的实际效果。本案中,黄陵法院没有为了“漂亮的数据”而强行腾退,而是把群众满意、实质解纷、社会认同作为最高标准。

对供销社而言,资产没有空置,继续产生稳定收益;对王某某而言,保住了经营阵地,避免了“人走茶凉”的损失;对社会而言,减少了一起潜在的信访隐患,维护了基层和谐。这种“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远比一份冷冰冰的腾退公告更有司法温度。

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执行诠释

从“文本上的法”到“生活中的法”

本案的意义,远超案件本身。它是新时代人民法院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次成功执行实践。

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深入群众、注重调解、就地解决”。在本案中,执行法官没有坐在办公室里看卷宗、下裁定,而是深入现场,倾听双方真实诉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执行全过程。法官多跑了几趟路,多说了几句话,当事人就少打了一场官司,少受了一份损失。

正如参与此案的一位执行法官所言:“判决是‘文本上的法’,执行到位、双方满意才是‘生活中的法’。”从2022年诉诸法院,到2026年初达成执行和解,这起跨越四个年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它不仅让一份生效判决有了温暖的归宿,更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执行工作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十二变”落地生根

延安经验的可复制价值

从本案可以清晰地看到,延安中院提出的“十二变”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一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执行工作方法论。

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发力”。立审执一体化,府院联动,公检法协同打击拒执,形成整体作战效能。  

变“机械执行”为“善意文明执行”。兼顾力度与温度,“活封活扣”、执前督促、信用修复,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节点管控、智能预警、督察闭环,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每个环节。  

变“唯数据论”为“人民满意”。把群众满意、实质解纷、社会认同作为最高标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以‘十二变’破局开路,以实干争先挺进头部。”黄陵县这起租赁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延安法院系统践行“十二变”执行改革理念的一个缩影。它证明,执行工作并非冷冰冰的“强力对付强力”,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官的智慧、耐心与担当,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从“三年纠纷”到“一纸和解”,变的是工作方法,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未来,黄陵法院将在执行工作中继续探索、总结、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执行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延安经验”。(邹玲飞)

来源:黄陵法院


责编:谢文斌

编辑: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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