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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构元镇:小院落里解民忧,基层治理见实效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5-09-190

 “以前有矛盾,要么闷在心里,要么跑老远找干部,现在在院坝里坐着就能解决,还能学法律,真是太方便了!”提起构元镇的院落普法调解,当地村民纷纷点赞。近年来,旬阳市构元镇深耕基层法治建设,以院落为“小切口”,创新打造“院落式普法调解”模式,通过“三个结合”将矛盾化解、普法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实现“小事不出院落,大事不出村镇”,为乡村振兴绘就和谐底色。

 阵地“搬”进院落,调解有了“烟火气”

 “不用往镇上跑,在自家院坝就能把事儿说清,这种方式我们老百姓欢迎!”开花村村民王新某的话,道出了构元镇调解阵地“下沉”的实效。以往,村民有纠纷需到镇村办公室调解,不仅耗时,还容易因严肃的环境产生抵触情绪。如今,构元镇打破传统办公场所限制,把调解阵地“搬”到村民院落、田间地头。

 一方面,镇上选取村内有威望的老党员、退休干部、乡贤的院落,设为“固定调解点”,配齐简易桌椅、普法手册和调解登记簿,村民随时能来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另一方面,遇到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等突发性问题,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纠纷发生地的院落搭起“临时调解台”,邀请邻居当见证人,边看现场、边讲政策、边做调解。此前,开花村王新某与王日某因宅基地界畔起冲突,调解人员就在两家共用的院坝里摆上板凳,现场定桩划界,最终让两人握手言和。据统计,近年来构元镇通过院落会调处的纠纷占农村矛盾总量的75%,院落已成基层矛盾调解的“主阵地”。

 普法融入调解,法理走进“心坎里”

 “‘养儿防老,天经地义’,这不仅是老规矩,更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规定的……”在樊坡村一场赡养纠纷调解中,调解员用村民熟悉的俗语开场,再结合法律条文解读,很快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构元镇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把普法宣传贯穿矛盾化解全过程,让法理“听得懂、入得脑、记得住”。

 调解时,工作人员会遵循“先讲情理、再讲法理、后讲规矩”的思路:先用乡规民约、“远亲不如近邻”等俗语疏导情绪,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再结合具体纠纷,用“土话乡音”解读法律,比如用“界碑为界,契约为凭”解释《土地管理法》,让生硬的条文变“鲜活”;最后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和解,签订书面协议并由村民见证,形成“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樊坡村7户村民因同村村民樊再某私接供水管道灌溉菜园,面临生活用水困难。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赶到后,在樊再某的院落里组织调解:先出示此前的用水约定协议,再用“水流千里归大海,邻里互助福自来”的道理劝说,最后普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最终,樊再某主动整改,8户村民还一起商量解决了用水难题,此后该组再未发生类似纠纷,真正实现“调解一次、普法一片、稳定一方”。

 多元力量联动,机制撑起“安全感”

 “不是一个人在干,而是一群人在帮,还有制度兜底,我们调解起来有底气,村民也更信任。”构元镇一名调解员说。为让院落普法调解“落地有声”,镇上构建了“三位一体”支撑体系,确保规范高效。

 在人员上,组建“1+N”调解队伍:以村专职调解员为核心,吸纳联村领导、“法律明白人”、乡贤、村干部、驻村干警等力量,针对赡养、宅基地、用水等不同纠纷类型,灵活搭配专业人员;在流程上,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院落能化解的小事由调解小组就地解决,复杂问题由镇村联动调处,涉及诉讼的引导走司法程序,形成“小事自解、大事联解、难事法解”的闭环;在保障上,推行“回头看”制度:纠纷化解后1个月内,调解员回访当事人,查看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如今,构元镇院落调解纠纷的履约率达100%,信访量逐年下降。这种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的治理模式,不仅化解了矛盾,更培育了村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未来,构元镇将继续完善“院落式普法调解”经验,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更坚实的实践支撑。(来源:旬阳法制)


责编:朱刚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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